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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31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明确了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对象、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基本救助水平等,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意见》科学地确定救助对象,将全省八种困难身份人员按照困难程度分成四类。一类为特困人员;二类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救助对象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其对应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住院救助方面,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三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四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南昌日报记者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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